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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本专项意见是我们根据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10日在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现场出席会议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

  会议程序与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审议,认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3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会议6人,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3人,分别为独立董事方红星先生,独立董事林木西先生,独立董事李卓女士。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关锡友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与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网的2013-5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与沈阳机床第一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关锡友先生、刘鹤群先生、车欣嘉先生为关联董事,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网的2013-5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的相关的规定,公司对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制度:

  第十八条规定:“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现修改为:

  第十八条规定:“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召开二○一三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网的2013-5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召开201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一三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全票通过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19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关于修订的议案》。

  2、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25日。

  6、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邮编:110142

    3、电话:(024)25190865

    4、传真:(024)25190877

    5、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